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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修订完善文化旅游扶持奖励政策 助推文化旅游名区建设
凉州区修订完善文化旅游扶持奖励政策
助推文化旅游名区建设
为全力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助推文化旅游名区建设,近日,凉州区对《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和《凉州区文化旅游类会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等17个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意见)》和《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意见)》。
此次修订意见,是依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对部分奖补项目标准适当予以提高,将文化旅游新业态纳入奖补事项,通过修订完善,进一步简化了申报资料,优化了奖补程序,完善了奖补事项、奖补对象、奖补标准,使奖补办法和细则更加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
自《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及区直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审核关和程序关,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文旅经营单位(个人)申报扶持奖励,累计兑现奖补项目20项200.48万元,正在兑现8项32万元,有力调动和促进了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建设文化旅游名区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次修订意见出台,是凉州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举措,将进一步释放凉州区文化旅游扶持奖励政策效应,为持续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拓展凉州文化旅游市场,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十四五”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意见》
为全力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文化旅游名区建设,进一步开拓凉州文化旅游市场,激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主体积极性,不断提升凉州文化旅游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的意见》(武发〔2018〕20号)和《武威市文化旅游扶持奖励办法》,结合全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对《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凉发〔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修订补充内容如下:
1.《办法》第四条:“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政府主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对展位费按照标准展位的费用适当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全区组织举办、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文化产业会展,经区文广局、区旅游局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办法》第五条:“对参加全国性、省级政府主办的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对展位费按照标准展位的费用适当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凉州区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的企业,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办赛补助或奖励。若连续举办3年以上,打造品牌效应的优势赛事,从第四年开始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办赛补助或奖励。”合并修订为:“对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省级的各类文化旅游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对展位费分别按照标准展位费的30%、20%、1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凉州区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或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40%、30%、20%给予补助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60万、30万元;若连续举办3年以上,从第四年开始,分别再提高10个百分点予以补助或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2.《办法》第六条:“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和2A级的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2A级晋升为3A级的景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3A级晋升为4A级的景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4A级晋升为5A级的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修订为:“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3A和2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A级晋升为3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3A级晋升为4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4A级晋升为5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办法》第八条:“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饭店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二星级晋升为三星级的饭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饭店,一次性奖励4万元;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饭店,一次性奖励6万元。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和县区旅游局重要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年度被省旅游局评为“优秀旅游星级饭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修订为:“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二星级晋升为三星级饭店(宾馆、酒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饭店(宾馆、酒店),一次性奖励4万元;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饭店(宾馆、酒店),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度被国家、省、市文旅部门评为“优秀旅游星级饭店(宾馆、酒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不重复享受奖励。”
4.《办法》第九条:“新创建为“全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创建为“全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000元。”修订为:“对新创建为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
5.《办法》第十条:“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名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名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新评定或晋升为三星级、二星级,且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农家乐、农家客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修订为:“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名镇或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精品、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研学旅行基地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由低向高升级的全额补足级差部分奖励。
6.《办法》第三十八条:“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政府建设的景区停车场项目,由区旅游局争取项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拨付解决;企业建设的景区停车场项目,对泊位在20辆以上的标准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小车泊位一次性补助200元,每个大巴车(含中巴车)泊位一次性补助600元。”修订为:“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政府建设的景区停车场项目,由区文旅局争取项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拨付解决;企业建设的景区停车场项目,对泊位在20辆以上的标准停车场,经验收合格,每个小车泊位一次性补助500元,每个大巴车(含中巴车)泊位一次性补助1000元。”
7.《办法》第三十九条:“政府建设的景区旅游厕所项目,企业自行筹资建设面积大于60平方米,有第三功能室的旅游厕所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旅游局争取省市文旅部门的“以奖代补”资金予以补助。”修订为:“对当年建成,经验收评定为AAA级、AA级、A级的旅游厕所,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建有第三卫生间的再奖励5万元;未评定等级的旅游厕所,面积在20㎡-40㎡(不含)、40㎡-60㎡(不含)、60㎡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8万、12万元;已经享受国家、省、市文旅部门项目资金补助的,补足奖励差额,不再重复奖励。”
8.《办法》中涉及部门单位名称统一规范修订为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
本修订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凉发〔2018〕7号)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同时废止,其他条款继续施行。
《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意见》
加快推动凉州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努力建设文化旅游名区,进一步优化完善文化旅游政策奖补程序,释放凉州区文化旅游扶持奖励政策效应,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结合凉州区实际,对《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一、调整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按照《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意见》,《凉州区文化旅游类会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凉州区体育赛事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凉州区旅游品牌提升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凉州区旅游厕所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凉州区旅游停车场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等17个实施细则中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和标准等内容作相应调整。
二、简化申报资料
《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涉及的17个实施细则中申报资料除必须要提供的申请报告、申请表、投资证明、运营经费支出证明、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余申报证明事项材料全面施行告知承诺制。
三、增加不予奖励的情形
1.申报建设类项目扶持奖励的单位,存在用地、规划、环保、建设、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手续不全、不合规不合法的,不予扶持奖励。
2.申报非建设类扶持奖励的单位(个人),存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扶持奖励。
四、规范单位名称
《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涉及的17个实施细则部门(单位)名称统一规范修订为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
五、优化奖补程序
《凉州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涉及的17个实施细则中申报奖励程序修订如下:
(一)申请单位(个人)向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申报资料,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初审意见,确定初步奖励对象。按照建设类项目和非建设类项目分别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区文旅局汇总意见,提出奖补复核意见,及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1.申报的建设类扶持奖励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出具是否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用地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的审查意见;区林草局出具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林地、草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审查意见;区住建局出具是否办理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的审查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出具是否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审查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出具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审查意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出具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处罚的审查意见;区税务局出具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
2.申报的非建设类扶持奖励项目,由区市场监管局出具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审查意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出具是否存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处罚的审查意见;区税务局出具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
(三)奖补意见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不符合扶持奖励情形举报并查明属实的,取消其扶持奖励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委常委会最终审定后,兑现落实。
本修订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凉州区文化旅游类会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等17个实施细则涉及修订的相关条款按修订意见执行,其他未修订条款继续施行。
供稿:局办公室
原标题:《凉州区修订完善文化旅游扶持奖励政策 助推文化旅游名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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