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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政策落实年”启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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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赤峰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政策落实年”启动大会。赤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永如,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洪军,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国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国龙,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孟宪业,专委苗润生、才英杰出席会议,赤峰中院全体干警在中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在各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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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刘洪军副院长主持。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国义解读了《赤峰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2021(试行)》、《赤峰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赤峰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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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院长传达了市委书记、孟宪东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政策落实年”启动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潘院长指出,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年”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党中央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暂停,不能中场休息,要一鼓作气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按照市委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政策落实清单,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三是要对标对表考核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位,把任务完成到位。
潘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年”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一是要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强化司法保障;二是要结合反馈意见全力抓好问题整改;三是要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净化政治生态。
潘院长强调,全市法院要扛起政治责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分解落实方案;二是要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靠前指挥、干在一线,做到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进、重大事项亲自督查落实;三是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日常评价机制,以高水平的考核提升落实成效。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监督评判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参与考核评价,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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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军副院长总结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学习领会市委书记、孟宪东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政策落实年”启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此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工作,努力压缩案件办理时限,切实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促进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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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赤峰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暨“政策落实年”启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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