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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会
一年之计在于春。为更好研究和谋划咸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3月10日,咸宁中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高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听取了相关负责同志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举措。
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倪贵武同志指出,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立足司法职能,为更好服务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是客观面对现实,扎实认真整改突出问题。按照《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整改方案》,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整治到位。
三是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将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嵌入审判执行流程,加大合同执行、破产审判、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超期未结破产案件督办,加强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在破产经费、职工安置、税费、重整、打击逃废债等方面加大工作合力,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提高破产重整实效。坚持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严格涉企案件审限扣除,加大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加强领导,压实部门责任。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筛选典型案例,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多形式、各角度宣传报道,汇聚共识和力量。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文燕、汪波,执行局局长赵志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志诚,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图、文:宣传科
原标题:《咸宁中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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