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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成功执结涉4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原本我们还都抱有幻想,觉得沙某夫妻会尽快还上我们的工资,幸亏你让我们及时立案执行。”3月2日,李某某等农民工拿到执行案款后,向新沂法院执行法官顾远征道谢。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这起涉4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顺利执结。
2011年,伍某某等41人受雇于沙某、闫某某夫妻,在其承包的新沂市邵店镇某村葡萄园进行除草、管理工作,长达三年,用工结束时,沙某未将劳动报酬付清,向伍某某等人出具欠条,后伍某某等人索要无果。2017年,伍某某等41人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我院依法判决沙某、闫某某支付伍某某等41人工资近15万元。
被执行人沙某、闫某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伍某某、胡某某、蒋某某、周某某4人先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予以传唤,同时加大对其名下财产查询力度,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查封了车辆。2017年10月1日,执行人员将沙某传唤到庭,迫于拘留压力,沙某将蒋某某案件履行完毕,并与其余3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未能按协议履行,执行人员再次启动执行程序,而被执行人经查找具体下落不明,后经交警部门协助,成功将被执行人闫某某名下车辆予以扣押、拍卖,所得拍卖款发放给伍某某、胡某某、周某某,案件执行完毕。
其余未到我院立案执行的农民工在得知此事后,致电执行人员:“沙某他们夫妻就还了4个人的工资,那我们怎么办?”执行人员在电话里告知:“请抓紧时间立案执行,我院将依法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于是,余下农民工陆续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沙某、闫某某依然下落不明,而涉案人数众多,农民工群体情绪激动,执行人员一方面安抚农民工情绪,另一方面火速启动执行程序,强化执行措施,后经多方调查,被执行人闫某某系退休职工,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退休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期间被执行人闫某某私自变更退休账户,执行人员及时发现未造成损失。
这起追索农民工工资系列案全部执行到位,41名农民工领到了工资。下一步,新沂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司法为民为使命,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原标题:《新沂法院成功执结涉4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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