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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炒股大师”能月入百万? 南充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人获刑…
建炒股微信群
扮演炒股大师
吸引被害人进微信群交流、听取炒股方法
获取被害人信任后
诱导被害人在虚拟炒股平台入金
并进行比特币交易
以所谓爆仓的形式将被害人钱财全部骗取
11月24日,顺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名被告人分获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院审理查明
2019年5月至12月,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等人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分别组织诈骗团伙在江西省赣州市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2019年5月,被告人林某某伙同被告人袁某某、杨某某、何某某等人,开始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一房屋内实施网络诈骗,林某某负责提供实施诈骗所用的电子设备及微信号。在建立“股海淘金”等多个微信群后,由林某某在群内先后扮演炒股大师“大度”、“彬叔”,袁某某、杨某某、何某某等人则在微信群内扮演股民、大师助理等各种角色,并在微信群内吹捧炒股大师“大度”、“彬叔”的能力。
被害人钱某某通过微信认识林某某,被拉入“股海淘金”群,群里经常有人说炒比特币挣钱,不久,群里又有人(实为袁某某)加他为好友,说他6月份挣了几百万,还说“大家是一个群的,可以一起发财!”在取得钱某某的信任后,大师“大度”指导钱某某进入CLSA虚拟炒股平台内入金并进行比特币交易,致使钱某某前后被骗152万元。
同样的手段,该团伙还骗取被害人张某某9000元。
几乎在同一时段,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九曲河路一房屋内,以被告人林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也以相似的诈骗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某11万余元、张某某39万余元。
本院认为
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组织人员、提供犯罪工具、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其余8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
当庭宣判
根据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主犯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主犯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
在网络平台上,要克服“贪利”思想,增强识骗、防骗、反诈意识,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参与、护隐私、抵诱惑。
内容来自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跟着“炒股大师”能月入百万? 南充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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