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三高四新】桃源警方接连破获两起挪用资金案
2月18至21日,桃源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接连破获两起挪用资金案,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法人挪用资金400余万元
2021年7月,桃源县某公司报警称,该公司法人陈某权(男,39岁,张家界市桑植县人)涉嫌挪用公司资金400余万元。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权利用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及某项目负责人的便利,挪用该公司资金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拒不归还。
2022年1月12日,在民警搜集的大量的证据面前,陈某权对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权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房产店长挪用客户购房款10余万元
2021年10月,桃源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接到县城某二手房交易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店长郑某高(男,28岁,桃源县漳江街道人)涉嫌挪用购房客户首付款10余万元。
经查,郑某高利用担任该公司店长的便利,挪用收取客户购房首付款中的10余万元供自己唱歌娱乐、购物吃饭挥霍一空。
2022年2月21日,迫于警方的压力,郑某高主动到浔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目前,郑某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官必珍)
(审核:谭琳琳)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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