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1日讯 据 厦门广电网报道,昨天(10日),市教育局对外公布《关于小学和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课后延时服务的时间和收费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我们一起来关注。
跟之前相比,新出台的《通知》对课后延时服务的时间进行了延长,夏令时段,即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的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下午6点半,非夏令时段,课后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下午6点,跟此前相比都延长了半小时。收费标准仍为小学生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每生每月60元,服务费由学校一次性收齐转缴到对应的市、区青少年宫。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一个月内可以提出退款。
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需与对应的青少年宫签订劳务协议。劳务费经教育部门审核后,直接由青少年宫发放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按月发放。劳务费仍与之前下发的规定相同,即一小时一人60元。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