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山立法规划项目之一。近日,该《条例》的立法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条例》拟确定每年11月1日为“中山企业家日”。

中山市民营企业数量占全市市场主体95%以上,贡献全市过半GDP,是中山产业经济的“主力军”。中山拟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企业家日”,以一座城市的名义向企业家致敬,在全社会范围内凝聚起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共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中山市迈雷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守金:“有了这些营商环境的不断完善,我觉得企业的创新,企业增资扩产的意愿和决心,会更加强烈。设立‘企业家日’对于企业、企业家来说是非常受鼓舞的,也是催人奋进的。”

中山市经济研究院院长梁士伦:“实际上在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举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后,国内很多城市,例如深圳、温州、长沙等,都把11月1日作为企业家日,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

中山市经济研究院院长梁士伦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设立“中山市企业家日”正当时。通过在“企业家日”开展一批人员表彰、一次政企交流,一次涉企政策落实情况通报,或一批项目对接等活动,有利于搭建企业家之间沟通的平台,增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更加坚定企业家在中山发展的信心。

中山市经济研究院院长梁士伦:“市十五次党代会上,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五大工程的‘头号工程’,这次《中山市营商环境条例》把11月1日,作为企业家日,能更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同时也能让企业家更进一步认识到,对这座城市应该担负起的独特的使命和责任,我们也期待中山早日迎来第一个‘企业家日’。”

中山市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梁若菲:“我们可以看到中山市委,对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的决心,我们企业希望通过这样的政策改革,打造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目前,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公开。6月25日前,社会公众可向市司法局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760-86793802)、电子邮箱(fazhike1203@163.com)、通信(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206室)。


记者:肖湘湘 林良宏

编辑: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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