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通知
各参保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同步废止256号令。现将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筹资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或者二档。
二、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最低缴费基数6123。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5%,个人缴交0.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5%。
五、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统一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六、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以在10月20日前,为本单位员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