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案件当事人贺宏娟及其父亲来到大宁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治解贫困”的锦旗,贺宏娟激动地说到:“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感谢司法救助,感谢大家对我们一家人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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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宏娟没有固定工作,独自抚养一个未成年女儿,父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非常困难。2020年8月25日,贺宏娟驾驶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贺宏娟受伤,这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经鉴定,贺宏娟伤情人体表皮肤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左膝关节损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责任认定贺宏娟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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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到申请人的救助申请后,大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玲实地走访了贺宏娟家庭,查看家庭情况,面对面询问事发的前后经过,详细查看治疗病历,走访周围邻居核实家庭情况,确定了贺宏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掌握情况后,大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落实司法救助金的拨付,最终决定向贺宏娟一次性救助人民币25000元。
“你要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为孩子做好榜样。”肖玲检察长在热心接待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同时,关心着申请人的身体恢复情况,鼓励申请人努力生活,传达了司法救助的善意与关怀。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5起司法救助案件,对9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1万元,努力做到让司法救助款真正既救急又救贫,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彰显检察温情,让这个冬天不再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