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近日,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推进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近20个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已有法可依,必须按照规定加快推进。
二要吃透政策。认真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明确政策要求,把政策依据读懂读透。
三要注重方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梳理在建工程推进情况,找准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验收、移交使用、竣工决算、决算批复等环节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