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64亩!丽水这几个地方要征收,拟建设新城邻里中心、道路…
近日
丽水市有关部门发布征收公告
涉及丽水多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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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收范围
莲都区碧湖镇 魏村村、上街村、古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007公顷(49.510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规划红线图
项目征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因莲都区碧湖镇组团道路网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包含碧瓯大道(碧兴街-金牛街)道路工程,金牛街延伸段道路(采桑路-碧瓯大道),联合街延伸段道路(采桑路—碧瓯大道)),拟征收莲都区碧湖镇魏村村、上街村、古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莲都区碧湖镇魏村村、上街村、古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007公顷(49.510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碧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1.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
2.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3.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4.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5.变更房屋用途;
6.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2
征收范围
大港头镇大港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4118公顷(6.177亩)。 (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规划红线图
项目征收内容
因莲都区大港头镇2020(11)号地块(大港头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需要,拟征收大港头镇大港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18公顷(6.17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3
征收范围
联城街道 下林村、张村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公顷(1.8亩)。(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规划红线图
项目征收内容
因莲都区联城街道2021(3)号地块(下林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联城街道下林村、张村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公顷(1.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4
征收范围
碧湖镇 三峰村、河口村、上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09公顷(6.6135亩)。(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规划红线图
项目征收内容
因莲都区碧湖镇2021(51)号地块(碧湖新城邻里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碧湖镇三峰村、河口村、上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09公顷(6.61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
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微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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