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社系统推出“20条”举措助力实体经济振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推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提升为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推出20条政策举措,着力提高人社系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助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
最大程度保障用工需求
针对企业集中反映招工难问题,《通知》明确,将积极搭建企业岗位用工招聘公共服务平台,分批连贯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有约招聘”等系列招聘活动,面向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和70个劳务合作联盟城市开展有组织劳务输转,助力企业用工达产;指导企业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将企业富余劳动力及岗位缺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搭建市、区(市)两级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对接匹配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相近的员工、岗位,帮助阶段性经营困难企业、缺工企业缓解人力资源供需难题。
同时,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支持企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着力减轻用工负担。支持企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符合条件的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最大努力建设企业人才队伍
《通知》明确提出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设人才队伍。对企业引进培育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企业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引进培养“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设站资助;支持企业引进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同等享受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和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
此外,《通知》对企业技能人才的引育留用也做了明确规定,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和奖励;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 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 结合培训成本按照每人600元至1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2023年底前实现通用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最大限度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服务
《通知》明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保障劳动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贡献,对经评估贡献突出的,授予“青岛市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推介人才,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根据人才类别,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盟)自主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供需对接交流会、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展示推介、交易洽谈等活动,每年评选影响力大、效果明显的活动,按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最大力度优化涉企服务
强化专员服务制度。《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动态掌握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等情况,建立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提升用工保障服务的精准性,对缺工30人以上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一人一企,一企一案”服务;
强化职称评审服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强化企业用工指导,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电子集体合同,引导企业通过协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和民主管理,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离岗、兼职、挂职等方式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创新创业,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青岛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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