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人注意!出租房屋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涿鹿便民服务(点下方文字进入) --
招聘求职 |房屋租售 | 门店转让
同城拼车 | 二手车辆 | 物品买卖
为实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涿鹿公安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及宣传工作,过程中依法查处两起出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备案。
案例一:
近日,涿鹿县公安局张家堡派出所开展辖区清查行动,民警在张家堡镇张家堡村入户走访时,发现张家堡村村民牛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该所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进行了补录。
案例二:
近日,涿鹿县公安局辉耀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某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的原学校房屋租赁给一施工队。但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辉耀派出所根据《河北省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进行了补录。
如果您不知道出租房屋要备案
可能会觉得
“人在家中坐 罚款天上来”
怎么还能这样?
但事实上
私自租用房屋已经触犯法律
那么,出租房屋登记是指什么?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出租房屋登记的必要性
居民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法分子四处流窜,利用出租屋藏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因此,出租房登记备案工作非常必要。
有人说:“如果我不及时报备,公安机关怎样能发现呢?”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将会定期、不定期开展如何访查工作,如果发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平安涿鹿的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来保障,涿鹿县公安局今后将加大摸排管控力度,对发现的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将全部依法处理。也希望涿鹿广大房屋出租人切实认识到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危害性,至今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备登记承租人信息,以免触犯法律法规,也避免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涿鹿公安
ps:如涉及侵权或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