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放大招了,奖励可达1000万元!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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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山发布( 单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2022常山工业新政出炉→ )
常山县2022年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聚焦企业培大育强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综合贡献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融入多层资本市场
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域企业与合格中介签约后,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在境内(含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的县内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1000万元;第二家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
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引导企业亩均效益领跑
对当年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档、B档且亩均综合贡献首次超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新入选国家、省级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及保护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推进品牌标准化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企业(组织)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对主导制修订(第一起草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鼓励节约集约发展
对新建、扩建多层厂房且达到约定容积率要求的,第三层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四层按1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第五层及以上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工业数字化改造
对我县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类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5%、软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非集成类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两化”深度融合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工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8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5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30万元。
鼓励企业创新驱动
支持企业改造提升
对经备案(核准)且新设备投资额在100(含)—300万元、3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分别按新设备投资额的5%、7%、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补助500万元。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列入省经信厅重点技术创新专项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同一产品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对企业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及省内首台(套)产品并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12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含省级下达资金)。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
对新认定为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究院、优秀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30万元。
坚持绿色安全发展
鼓励绿色安全生产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节能降耗
对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风能、光能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按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环保领跑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料来源:县经信局
编辑:李玲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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