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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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2022年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结合本市消防工作实际,以下2692家单位被确定为广州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其中476家单位被确定为广州市2022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巩固“四个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重点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使其切实发挥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作用,努力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要求。
三、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规范“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等系统信息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四、各火灾高危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鼓励各单位配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的专职消防管理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型企业集团可试行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队。
附件:
1.广州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2.广州市2022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册
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广州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附件1详情请点击👉“ 广州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打开获取
附件2
广州市2022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册
附件2详情请点击👉“ 广州市2022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册 ”打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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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点保卫处
▌编辑:廖梓雨
▌审核:邢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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