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最新征地公告,涉及这几个镇村!
武清区下朱庄街藕甸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7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7号
武清区下朱庄街藕甸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1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二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25号)批准征收土地0.8526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久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丰顺路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下朱庄街藕甸村土地;南:下朱庄街藕甸村土地;
西:下朱庄街藕甸村土地;北:下朱庄街藕甸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下朱庄街藕甸村集体土地0.85263公顷(12.789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78321 |
11.7481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6942 |
1.0413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85263 |
12.789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1人,其中劳动力6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下朱庄街藕甸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1人,安置劳动力人口6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武清区崔黄口镇黄家洼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9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9号
武清区崔黄口镇黄家洼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号)批准征收土地1.4924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兴和路(杨崔公路-宏达道段)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崔黄口镇黄家洼村土地;南:崔黄口镇黄家洼村土地;
西:崔黄口镇黄家洼村土地;北:崔黄口镇黄家洼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崔黄口镇黄家洼村集体土地0.01038公顷(合0.155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966 |
0.1449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00072 |
0.0108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1038 |
0.155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0.57609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崔黄口镇黄家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武清区大良镇李千户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10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10号
武清区大良镇李千户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号)批准征收土地1.4924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兴和路(杨崔公路-宏达道段)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大良镇李千户村土地;南:大良镇李千户村土地;
西:大良镇李千户村土地;北:大良镇李千户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良镇李千户村集体土地0.41936公顷(合6.290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683 |
2.524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25106 |
3.7659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1936 |
6.2904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23.2744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大良镇李千户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武清区崔黄口镇西大刘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2〕第11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11号
武清区崔黄口镇西大刘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号)批准征收土地1.4924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兴和路(杨崔公路-宏达道段)道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崔黄口镇西大刘村土地;南:崔黄口镇西大刘村土地;
西:崔黄口镇西大刘村土地;北:崔黄口镇西大刘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崔黄口镇西大刘村集体土地0.83583公顷(合12.537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74169 |
11.1253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9414 |
1.4121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83583 |
12.537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崔黄口镇西大刘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3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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