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盗窗(网)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
(来源:寿光市田柳镇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属各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设置防盗窗(网)阻碍人员逃生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亡人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2021 年6 月25 日,河南商丘市柘城县一武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 人死亡,16 人受伤。这起火灾发生场所因设置防盗窗(网),影响人员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教训惨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防盗窗(网)整治,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切实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防盗窗(网)专项整治作为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治目标,完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督促整改,集中拆改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最大限度提升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在整治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教育引导,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各拆改主体实际,合理确定整改期限,有条件的可适当予以补贴。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防盗窗(网)整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公安、住建、应急、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应急部门要针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厂房、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不当设置的防盗窗(网),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开展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拆改措施。教育部门要针对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开展防盗窗(网)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拆改措施,尤其要对学生宿舍设置封闭防盗窗(网)的问题进行整治。工信部门要针对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集体宿舍,指导加强防盗窗(网)管控,督促落实拆改措施。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检查发现的设置封闭防盗窗(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形,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拆改措施。民政部门要针对养老院、福利院、老年人活动场所等单位场所,开展防盗窗(网)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拆改措施,并强化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住建部门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要鼓励引导居民自行拆改设置的防盗窗(网);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
企业,配合属地镇街、居(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盗窗(网)隐患问题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城管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拆改措施。交通部门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客运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封闭防盗窗(网)的行为进行管控,督促落实拆改措施。商务部门要针对主管行业领域内的住宿业(含民宿)、餐饮业(含小饭桌)等单位场所,指导加强防盗窗(网)管控,督促落实拆改措施。文旅部门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盗窗(网)的行为进行管控,督促落实拆改措施。卫健部门要针对医院、诊所、卫生院、托育机构等单位场所,开展防盗窗(网)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拆改措施。消防部门要强化协调调度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封闭防盗窗(网)的行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地防盗窗(网)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居落实排查责任,发动基层网格力量,严格整治措施,重点针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服务,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强化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深入开展防盗窗(网)专项治理,分类型梳理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合用场所”、沿街门店房、居民住宅等防盗窗(网)类型底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治理。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合用场所”、沿街门店房、居民住宅等设置的封闭防盗窗(网),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逃生,延误火灾扑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教育引导自行拆除;对因防盗窃、防坠落等确需设置的,每个窗口应设置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0 米、0.8 米的紧急逃生窗口,内侧安装锁扣,日常保持关闭,紧急情况下可开启逃生。要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完善隐患问题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鼓励引导单位、群众自行拆除封闭防盗窗(网),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四、突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播发《打通防盗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和“莫让防盗窗成‘夺命窗’”警示教育片,集中曝光一批具有典型性的问题隐患,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镇街、社区村居、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指导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和针对性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暗访督办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治效果。要加强追责问效,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约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失职渎职,导致因设置防盗窗(网)而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潍坊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 年12 月3 日
附:打通防盗窗(网)“生命通道”告知书
社会单位、居民群众:
今年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因设置防盗窗(网)阻碍人员逃生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导致的亡人火灾。一个个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警示我们,不设置逃生口的防盗窗(网),一次次成为围困人员的“夺命窗”和生命救援的“拦路虎”。
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和灭火救援行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一律予以拆除。“合用场所 ”、沿街门店房、居民住宅等设置的封闭防盗窗(网),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逃生,延误火灾扑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应及时进行拆除;因防盗窃、防坠落等确需设置的,每个窗口应设置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0 米、0.8 米的紧急逃生窗口,内侧安装锁扣,日常保持关闭,紧急情况下可开启逃生。
为了您及家人、员工的生命安全,请尽快对设置的封闭防盗窗(网)进行拆改,加装一扇逃生窗,为生命“网开一面”。
寿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 年12 月3日
警示教育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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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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