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标竟挂靠多个公司“围标”,栽了!
你对串通投标罪了解多少?
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近日,建宁法院审结了一起串通投标案,被告人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5日,建宁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投标,投标前,被告人谢某为提高中标概率,与林某、李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挂靠多家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中标后,该工程由谢某等人自己组织人员施工。
同年7月31日,建宁某晋级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投标,采取摸球确定工程造价下浮率K值的形式确定中标公司。投标前,被告人谢某再次伙同林某、李某、张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挂靠20余家公司参与投标,由谢某联系他人制作工程造价预算中的K值,再由张某、谢某将相应的K值发放给投标人。最终,谢某等人挂靠的公司中标。中标后,参与捆绑投标人采取在内部采用投暗标确定分红比例的形式以确定工程施工人为张某等人,并拿出中标价格的6.8%即52万作为挂靠公司的分红。
同年11月,谢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挂靠15家公司参与建宁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后,被告人谢某分得围标分红款36万元。
案发后,谢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2.8万元。
法院审理
经建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采取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以及与他人串通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捆绑在一起的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违法所得共计23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公安机关通知其配合调查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退出个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从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三明中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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