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政策解读
(来源:河源环保)
《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7〕64号)自2007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十多年,在河源市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日益发展更新,原声功能区区划已逐渐落后,为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满足新时代新环境新要求,我市开展了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修订了《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简称《区划》)。目前,该《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新的《区划》会对我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解读。
《区划》的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含市高新区)、江东新区及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的县城区域,面积共1267.33平方公里。
《区划》的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由区划范围、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划分依据、划分概况、执行标准、区划说明及附件等七个部分组成。其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中包括0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1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2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3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4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共五个小节。
本 《区划》 内各类适用区域声环境标准值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场所。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为4a类,铁路干线(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区域为4b类;公路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划为4a类,铁路干线站场、机务段等划为4b类。
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本 《区划》 覆盖范围广
《区划》范围覆盖了河源市源城区(包括市高新区)、江东新区及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县城区域,面积共1267.33平方公里,划分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共1232.2平方公里,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水域水面、道路路面)约35.13平方公里。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共215条,其中包括4a类交通干线204条和4b类交通干线11条;交通服务区域30个,其中包括4a类交通服务区21个和4b类交通服务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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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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