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训2021第3期】规上服务业统计年报要点
(来源:武义统计)
01
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02
规上服务业的统计原则
(1)在地原则。 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
(2)独立法人原则。 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制度都是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统计原则,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若一些集团公司将子公司数据合并上报是违背独立法人原则的。但是分公司(产业活动单位)数据需要统计进入总公司,不可漏统。
(3)会计准则原则。 规模以上服务业都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不管该单位是企业、民办非营利性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只要该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达到规模标准的,都可以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但要注意,不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袁不能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库。
03
规上服务业相关指标取数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服务业用于核算的主要指标是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指标口径: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是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收入。要与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相区分。
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其他收益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处的“利润表”是指报税务系统的利润表,取其“营业收入”科目的本年累计数。
(3)净服务收入:不应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出让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以及财政拨款、政府补助、投资收益、股权分红等相关收入;也不应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等带来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营业收入”明细账二级科目本年累计数分析填报。
(4)利息收入:《利润表》利息收入”本年累计数填报;《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
注意:利息收入不能为负
(5)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6)本年折旧:“累计折旧”科目期初期末差额(没有资产处置);“累计折旧”科目当年贷方发生额。
注意:如果直接的用累计折旧期初期末相减计算本年折旧,一定要加回固定资产报废冲销掉的部分,以免错报。
(7)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如果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应付职工薪酬列示”部分的合计项的本期增加额填报。或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项目归并填报。
注意: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则不对“应付职工薪酬”指标作特殊处理,避免“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重复计入。
(8)应交增值税:可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相关指标计算取得。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11-(进项税额12-进项税额转出14-免、抵、退应退税额15)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1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22 - 应纳税额减征额23
应交增值税=11-12+14+15+21+22-23
注意:
①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②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04
规上服务业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
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发生较大变化,营业收入构成占比有较大变动,应及时与县统计局专业人员联系,并说明、告知本企业相关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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