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通知
2020年2月19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20〕5号)(以下简称《吕梁经开区赋权通知》),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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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提出切实向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应将能够下放开发区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实不宜向开发区下放的权利,应根据开发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由市直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或人员。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16号),提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
2018年8月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提出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可以在开发区设立派驻机构,派驻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领导。
2019年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规定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的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可以依法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工作需要可以批准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派驻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精神,经市政府2019年第3次党组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2020〕2次)研究,决定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吕梁经开区管委会)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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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范围
《吕梁经开区赋权通知》共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190项(及其监管、执法职责),涉及15个市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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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要求
文件要求吕梁经开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梳理汇总,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吕梁经开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吕梁经开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要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文件同时要求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在吕梁经开区设置分局,根据吕梁经开区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分局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吕梁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附: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
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精神,经市政府2019年第3次党组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2020〕2次)研究,决定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吕梁经开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事项190项(及其监管、执法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对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梳理汇总,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吕梁经开区管委会接得住、用得好,实现有效衔接。
二、吕梁经开区管委会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要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在吕梁经开区设置分局,根据吕梁经开区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充分授予分局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吕梁经开区高效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附件:吕梁市人民政府赋予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190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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