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流动摊贩,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本该干净、整洁的校门口
却四处“飘”来食物的“香”味
还随时伴着吆喝叫卖声
这样的校园环境你觉得OK吗?
为规范校园周边的市容秩序,给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近期,区综合执法局对大弯中学、川化中学等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加强整治。
定点值守 宣传引导
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延长夜间执法时段,安排专人错时定点值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规范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 暂扣查收
在近期巡查中,发现个别商家仍未整改,继续在校园周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校园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对拒不整改的流动商贩进行处罚。
2019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6次,出动320余人次,暂扣占道物品13件(次)。
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规范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逐步改善学校周边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为校园营造和谐有序、安全、健康的周边环境。
小贴士
相信大家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不陌生,但对于如何规范地摆摊设点,还是存在疑问。下面将奉上些许干货,方便大家对相关的法规条例有进一步认识。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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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市场、摊点;
(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
(三)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四条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处二百元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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