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威海人又可以少缴钱了!看看你能省多少?
国庆节假期后
很多企业陆续发放工资
#10月份工资条#
成为了社交网络上的热门话题~
不少人也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晒起了
如今,个税改革的
第二波“红包”已然到来——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明年起,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加入,以及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使减税更加精准,个税更加公平,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个税改革红利。
本期主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等六项费用。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也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重要一步。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此次个税改革释放出更公平的减负红利——
一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另一方面,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你少缴多少钱?看看自己占几项——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外子女、外孙子女。
来源:央视新闻、今日荣成快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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