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品房价格备案或停止网上公示 只在售楼处现场公示!
本文来源:珠澳楼市(zhuaoloushi)公众号
近日,珠澳楼市获知,从2016年10月起一直有的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或将停止网上公示!
在官网上我们可以看到,截至目前最新一条价格备案,还是8月6日的翠湖香山国际花园,之后再无更新。
今早,有朋友打电话至珠海价格监测中心时,被工作人员告知 “价格法没有要求我一定要公示出来”,并表示,商品房备案价格将不会再网上公示,以后只会在售楼处现场展示。
随后我们再次拨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复是“网站正在升级,暂停网络公示,要了解价格备案可以到销售中心,现场有展示。” 对于以后会不会重新网络公示、什么时候会,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知道,要等领导通知”。
2016年10月10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其官网上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
关于价格备案,2016年10月24日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也有提及。
原文为: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发改局进行备案,并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明确三个价格定义:
1.前期价格:指项目在本次备案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2.周边在售价格:指报备的项目所在区域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选取3-5个在售项目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3.区域价格:指报备的项目所在的区域内(有设立不动产登记分机构的区域)前3个月的网签交易均价。
(注:网签交易均价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二)报备项目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项目前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于3%。没有前期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周边在售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高3%,没有周边在售价格的,报备价格在区域价格的基础上,增幅不应3%。如前期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在售价格的,按周边在售价格或区域价格比较。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实需要调价的,必须重新备案,且间隔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四)10月6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或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的项目,不需要进行价格备案,但应严格执行价格信息公开制度。
(五)报备项目整栋或整个项目的每套住房面积均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备案时不需要进行价格比较,按报备价格备案。
截至发稿前,官网并没见到停止网上公布价格备案的通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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