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拍卖?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玉湖片区荔浦地块一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荔城区玉湖片区荔浦地块一作为收储地项目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73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4976.60平方米,作为荔城区玉湖片区荔浦地块一收储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收储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前期收储工作,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用地必须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该宗地属收储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一、用地情况
玉湖荔浦片区地块一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玉湖片区,四至:东至规划文龙路绿化控制带、南至文溪路、西至规划绿地及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绿地,总用地面积约54977㎡(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23%;
(二)容积率>1.0且≤2.6;
(三)绿地率≥30%;
(四)主要出入口:南侧;
(五)建筑限高<100米,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4米。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四)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应配置配电房、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的标准配置)、垃圾收集点及停车设施。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四)原出让规划条件莆规审〔2018〕98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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