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学校不得强收住宿费和伙食费
昨日(8月8日),省物价局公布陕西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如遇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
公办农村小学、初中,收费包括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代收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为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公办城市小学、初中免费提供教科书,代收费收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要求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
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事业性收费有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免收,住宿费则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收费包含按政府定价收取的课本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的学生健康体检费以及95元/生次的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服务性收费为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伙食费,要求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职业高中:
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其中,文科学费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此外,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来源:三秦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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