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越高铁站台丢命,家属向跌路部门索赔80万!你怎么看?
最近一条男子翻越高铁站台被卡住致死引发广泛关注。事发后,其家属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
事件还原
2017年3月,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由苏州至南京南站,该次列车于15时22分到达。
15时43分,D3026次旅客列车沿21站台以约37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入车站。杨某在列车驶近时,由22站台跃下并进入轨道线路,横穿线路奔向21站台。
站台值班的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杨某大声示警。
列车值乘司机发现有人跃下站台,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鸣笛示警,数据显示,列车速度急速下降。
杨某横向穿越轨道,在列车车头前,努力向21站台攀爬,未能成功爬上站台。
另查明,杨某不持有当日D3026车票。
当日,有网友将救援现场视频传上网络,引发舆论哗然。
网友拍摄的视频截图
紧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15时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车站工作人员电话,“120”急救于16时05分到达。
15时45分,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南京南站工作人员报警,并于15时49分到达处警。
民警于15时53分拨打“119”消防电话,消防人员于16时09分到达现场并开始制定破拆方案,于17时50分将杨某移出站台。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近两个小时的救援,消防官兵将月台的面板、混泥土破拆开,最终将男子救出,但经现场急救人员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现场救援(来源:江苏新闻)
家属状告铁路
事发后,死者父母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告上法庭,以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铁路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的义务为由,诉请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是否及时、得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判定
法院认为,铁路方面在事故发生后,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
对于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对于损害结果也具备预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关规则,就不致发生本次事故。
车站已采取了充分的警示与安保措施,并给予了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因此,杨某未经许可、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事实上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是一种漠视和放任。
日前,法院宣判:死者杨某擅自闯入危险区域负全责,其父母要求铁路部门赔偿的诉请被驳回。
前段,
也有一条新闻登上热搜被广泛讨论:
“树太好爬索赔60万元”
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上树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吴某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元。
日前,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当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组人;
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45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也是让人无比凌乱。
网友们也表示不买账
景区怎么告知危险?
依判结果,所有的景区都应该吸取教训,在所有有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都要立上“危险!可能会死”的牌子或者干脆给每个游客都配一个保安才对啊。
其实,再密集的警示提醒,再周到的安防措施,再专业的医护人员,
也救不了一个成心“作死”的人
其实这样的教训还少吗!
❂ 2010年12月
18个复旦学生违规进入黄山未开发区域“探险”,却因GPS失灵、体力不支等多种原因被困。
为了救出这几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学生,警方打破“夜不上黄山”的规矩,派出200余名警察搜救,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说,年仅23岁的警察张宁海也因此牺牲!
❂ 2016年7月
一名女子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跟家人争吵,随即不顾规则在野兽区任性下车,瞬间就被老虎拖走,其母救女心切冲出,却被另一只老虎袭击,当场毙命!
❂ 2017年1月
宁波一位男子为了逃130元的动物园门票,无视规矩选择从公园东北角的“狮林虎崖”翻墙入园,结果被老虎咬断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接连不断发生的悲剧,都在提醒着我们“规矩”这两个字有多重要!
可惜,漠视规则,是生命安全为儿戏的还大有人在。他们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没事,管他红灯绿灯呢,我跑过去就完了,车不敢撞我!”
“没事,我从这里翻过去,可以省下好几百块门票钱呢”
“没事,反正没人看,有便宜不占是傻瓜!”
……
可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
有时候,这一点点侥幸,需要付出生命为代价。
来源:人民日报 华西都市报 央视新闻 轻阅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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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卉 | 商务合作微信:DHui0514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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