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正式批准实施
赣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已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在规划实施中若有相关问题,可及时向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反馈。
一、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生态优越、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的生态海绵赣州,特编制《赣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 基本概念
海绵城市是城市雨洪综合管理系统,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方法。
三、 规划目的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近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约40平方公里)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海绵城市要求。远期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约228平方公里)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海绵城市要求。
四、 规划策略
1. 规划引领、多规协调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与各相关规划做好协调衔接。
2. 生态优先、保护本底
尊重生态本底,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3. 安全为重、经济高效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在低影响设施选择方面要综合考虑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经济投入与实施效果直接的关系。
4. 因地制宜、量体裁衣
根据赣州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状况等特点,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措施,布置适用于赣州情况低影响开发设施及组合系统,科学制定生态基础设施的功能布局,提高对下层次规划和建设实施的指导作用。
5. 统筹建设、分步实施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各层级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建设;按照不同区域建设难易程度,统筹自然途径与人工设施构建,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五、 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范围为规划期末赣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总面积约为285平方公里。
六、 规划期限
赣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年~2020年、中期为2020年~2025年、远期为2025年~2030年。
七、 规划内容
1、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表1: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1)规划新区
规划新区主要指蓉江新区,包含文教新区组团、蓉江金融商务组团、潭口组团,该区域是赣州市未来的主中心和核心区,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功能、建设高端商务金融和高档Mall为一体的中心区。该区目前属于用地开发前期阶段,海绵建设基础条件好,应按照海绵新区建设思路,用高标准、严要求,用海绵新理念和指标要求去规划建设,建成有赣州特色“海绵城市”新范本。
(2)已建城市新区
已建城市新区主要指章江组团,是赣州市近些年的城市开发建设重点,该区内大部分用地已开发建设,建设标准较高,设施较为齐全,但仍然存在内涝积水点多、硬质铺装面广、调蓄设施缺乏、城市绿地道路等未结合海绵理念建设等问题。海绵专项规划将该区划分为建成区和未建设区,按照不同的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通过海绵城市统筹协调,将章江组团真正打造为宜居宜业的城市中心区。
(3)老城区及其他居住组团
老城区及其他居住组团主要指指河套老城区、凤岗组团、湖边产业组团、南康老城组团、梅林组团等以居住为主功能组团,该区域应结合住宅小区景观设计、建筑布局、景观水体、广场等,按照海绵建筑与小区建设要求合理安排海绵设施。
(4)一级工业园区
一级工业园区包括赣州市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城、赣州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铜铝产业组团、南康经开区镜坝工业组团、水西产业基地等一级工业园区。该区域主要以新兴产业为主,环境污染压力小,应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提倡工业污水处理后园区回用。
(5)二级工业园区
二级工业园区包括赣州市经开区蟠龙组团、湖边产业组团、龙岭产业组团、茅店组团、红金组团等二级工业园区。该区域主要为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业、稀土和钨新材料等产业,区域内部重金属对土壤和水体污染较为严重,建议将该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赋高值,将工业废水、污水保留在工业园区范围内不流出,通过专项措施对重金属工业污水进行处理。
(6)低密度建设区
低密度建设区包括欧潭组团、沙石组团、新能源汽车科技园(北部)组团、水东组团、水西组团、储潭组团、三江组团等,该区域毗邻广阔的非建设用地或散布于非建设用地中间,自然生态基底较好,为该区域内部组团提供较好的海绵消解功能。同时,应注意农业面源污染、山洪等对这些组团的水环境和水安全的负面影响。
3、相应规划措施
(1)水生态措施
通过划定水源涵养区和各级河道蓝线控制,实现水源富育,并结合点、面绿地及绿道网络调蓄,形成“蓝绿结合”的海绵调蓄格局。
(2)水安全措施
对现状排水防涝体系和规划排水管网系统进行分析,建立截洪行泄、内涝防治、管网提升三级水安全体系,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完善排洪防涝设施、保证城市水安全。
(3)水环境措施
通过水源保护区划定,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河道环保疏浚等措施实现水质提升。结合布置雨水旋流沉砂池和湿地净化等设施实现沉沙净化,并采用截流干管与溢流控制设施,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同时对存在重金属污染的二类工业用地进行重金属污染防控。
(4)水资源措施
结合总体规划确定的水厂、水源地及应急水库实现水量保证。通过设置雨水净化利用系统,将净化后的雨水用于灌溉绿地、构造水体景观。同时,建设中水(污水回用)系统,提高污水再生回用率。
(5)水文化措施
通过水塘治理、沟塘联通、暗沟修复等一系列措施,在新时期实现“蓝色三江水、海绵福寿城”的整体目标。力图贯彻延续福寿沟沟塘体系的生态调蓄理念,使其真正成为宜居宜业适游生态的福寿之城。
一、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1、管控单元划分
依据赣州市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将管控分区分为“行政区划级海绵管控分区”、“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和“汇水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三级,保证赣州市海绵城市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依据市辖区级行政范围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划分为A(章贡区)、B(蓉江新区)、C(经开区)、D(南康区)、E(赣县区)5个行政海绵管控分区;5个行政海绵管控分区划分为20个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代号为“A-1、B-1……”;17个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分解为62个汇水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代号为“A-1-1、B-1-1…...”。
2、各管控区控制总指标
各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及汇水片区级海绵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污染控制率如下表所示。
表2:赣州海绵城市片区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汇水片区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一、 近期目标与建设重点
1、近期建设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制定赣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近期建设的战略目标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海绵城市要求。
2、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参照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要求“近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海绵城市要求。”2020年,赣州市城市建成区为200平方公里,2020年20%面积(即40平方公里)达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海绵城市要求,结合上述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确定原则,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3、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要求,结合赣州市实际情况,提出赣州市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工程项目计划表,按照主体工程的类别,赣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排水管网、内河治理6种类型,共计65项。
表3:赣州“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来源:赣州市城乡规划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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