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未落实即招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
2012年10月,某油田医院就其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外招标。2012年10月31日,代理招标公司向包括环保科技公司在内的受邀招标商发出招标文件,其中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代理公司必须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后10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环保科技公司参加投标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0万元。评标委员会确认环保科技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招标人一直未发中标通知书。
2013年5月12日,招标代理公司向环保科技公司发出通知书,载明:油田医院污水处理站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于2012年11月9日确定贵公司为第一拟中标供应商,但由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资金未落实到位,因此取消该项目成交结果及项目采购,现无息退换投标保证金。期间,油田医院将涉案工程发包给其他公司施工。
环保科技公司认为油田医院的行为违反招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不能享有合同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油田医院赔偿可预见利益122万元,并返还投标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时,应该具有合法的招标资格,主要包括项目已经法定部门审批或核准,资金已经到位等基本条件。油田医院作为招标人,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后,经过竞标,环保科技公司被确定为第一拟成交供应商,但油田医院却以资金未落实到位为取消为由取消项目,并将工程发包给投标人以外的供应商,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尚未签订合同,环保科技公司请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环保科技公司按油田医院要求参加了涉案项目的投标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油条医院用单返还投标保证金以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孳息。
综上,法院判决油田医院支付环保科技公司投标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损失10 125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
1.招标人必须落实项目资金后再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应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可见招标应具备的先决条件之一的是落实项目资金,找事招标人最终完成招标项目的物质保证。如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先行招标,中标后就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势必造成工程因资金短缺不能如期完成,或者竣工之后不能支付工程款而引发纠纷,都将损害中标人利益;如果是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工程,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招标项目的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方可申请项目审批、核准,办理招标事宜。《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 35 号)规定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实行资本金制度;对纳入资本金制度的投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制度才能进行招标、建设,并明确不同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 51 号)对最低资本金比例作了调整,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20%,铁路、公路项目为20%,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为20%,电力项目为20%。资金以为的项目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给、发行企业的债券等方式童子解决。
2.招标人对项目资金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只要违反城市信元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者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应当以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应当包括受损害当事人因此失去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机会损失,在本案中,招标人油田医院以资金为落实为由取消项目,传手游将工程发包给投标人以外的供应商,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环保科技公司请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22万元属于违约责任赔偿范畴,因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故该诉请于无据。
【启示】
1.招标人在招标时必须确定拥有相应资金或这有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和发行文件为保证,并应当将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不得就项目资金来源提供虚假说明。下面黑木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企业的自有资金既包括一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在内的各种方式的融资以及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等。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意审查招标项目的资金数额来源落实情况,以便决定是否投标或者采取相应的报价策略(比如存在风险是可以提高报价,风险太大时可以放弃投标)。
注:参考文献《招标投标典型案例评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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