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天然气用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调整,“煤改气”家庭等有补贴!
▲河北省物价局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内管输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具体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
二、降低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情况,自2018年6月10日起,对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20元,黄骅中燃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14元,华港燃气集团河间管道集输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165元。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价格另行下达。
三、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四、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利用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降低、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降低及增值税税率下调等降价因素,统筹安排好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价格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同时,各地要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冀价成规〔2017〕157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建立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并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居民用气价格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细方案,精心部署,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下游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各地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三)做好低收入群体等补贴工作。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各地出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附件:河北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管输价格表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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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河北省居民用天然气将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按照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河北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调整前为1.4元/立方米)。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情况,河北省物价局还对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了调整。
同时,河北省将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河北省物价局要求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河北省物价局表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价格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各地要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要给予适当补贴,各地要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可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农村“煤改气”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
河北省物价局强调,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各地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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