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昱高速公路公司胡乱占用空间堆放物品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8年5月24日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华昱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20日 10时03分在(违法地点)清平高速上行K13+200桥下实施了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擅自占用空间的违法行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5月24日,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深圳华昱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处罚罚款三万元。(30000元。)
据了解,深圳华昱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深圳华昱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深圳华昱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由多个集团公司组成,其中华昱高速集团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资产规模逾100亿元人民币。集团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核心,以生态文化和房地产为主业的多元化、国际化产业格局。并辅以装饰工程电信技术、酒店餐饮等产业。(粤罚汇)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