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最新版《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台!停车位、建筑间距……这些都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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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恩施要闻从州城市规划管理局网站获悉,最新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于近日由州人民政府公布, 将于2018 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恩施城区一角 资料图)
据介绍,新版《技术规定》共分九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建设用地管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日照、建筑规划设计、规划指标计算、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则;附录三项,为名词解释、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及恩施市城市新建区、旧城改造区范围示意图。
本次《技术规定》在2013年试行版的基础上进行的较大的更新、完善和优化。一是实行了“两边”区域规划管控,二是突出了新型社区规划管控,三是优化了建筑间距和日照管控,四是细化了规划指标核算,五是注重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运用,六是明确了城市风道和开敞空间管控要求,七是强化了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控制,八是完善了道路和市政设施控制措施。
(恩施城区夜景图 资料图)
关于建筑间距:《技术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一)居住建筑半间距:
1.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7米的居住建筑,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4倍,且不小于4米;
2.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7米、小于或等于54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不小于13米;面宽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35倍,且不小于15米;面宽大于8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且不小于20米;
3.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4米的居住建筑,面宽小于或等于5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2倍,且不小于15米;面宽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35倍;面宽大于80米的,半间距为计算高度的0.5倍。
关于停车位:《技术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一条规定“”
表8.1 停车泊位指标表
建筑类型 |
类别 |
配建单位 |
机动车泊位数 |
住 宅 |
商品房、保障房、还建房等 |
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商 业 |
商场、农贸市场、超市、酒店、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商业公寓、老年公寓等 |
||
办 公 |
行政办公、商务办公等 |
||
文教卫体 |
影剧院 |
泊位/100座位 |
≥10.0 |
体育场馆 |
≥5.0 |
||
幼儿园、小学 |
泊位/100学生 |
≥10.0 |
|
中学、大中专院校 |
≥6.0 |
||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
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
医院 |
二甲、三甲医院 |
≥2.5 |
|
一般医院及社区医院 |
≥1.0 |
注:1.表中车位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计算,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和外轮廓尺寸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要求控制;
该《技术规定》还对居民生活中比较关心的建筑日照、居民区幼儿园配比等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
为规范州城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对县(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指导,州规划局先后于2007年、2011年、2013年进行了多次修改,十多年来,《技术规定》的编制和实施对推动全州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来源:综合州城乡规划局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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