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2015——2030年,靖远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
靖远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
成果简介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年至2030年,其中2020年为近期,2030年为远期。
规划期内,统筹衔接县城和各乡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共同实现对全域空间的统一管控。
二、规划范围和层次
规划范围,为靖远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县城(含乌兰镇和糜滩镇),刘川镇、北湾镇、东湾镇、北滩镇、双龙镇、东升镇、五合镇、三滩镇、平堡镇、大芦镇和高湾镇13镇,以及箬笠乡、石门乡、永新乡、兴隆乡、靖安乡5乡,总面积5595.52平方公里。
规划层次,分为县域、中心城区、镇乡域单元城乡统筹三个层次。
1、县域总面积5595.52平方公里,重点明确发展与保护边界,确定城乡空间格局,引导城乡协同发展。
2、中心城区主要包括乌兰、糜滩两乡镇的部分地区,总面积30.94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建设用地布局及支撑体系规划。
3、镇乡域城乡统筹范围,主要指剩余12镇5乡行政范围、重点落实县域空间管理体系,优化镇乡空间布局,完善镇区服务职能,引导特色产业发展。
三、总体发展目标
以区域协作、工业强县、农业富县、生态立县为主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把靖远建设成为“兰白都市圈”的区域性节点城市和市域副中心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重大突破,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覆盖城乡居民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四、发展定位与职能
(一)发展定位
全域目标定位为:省内沿黄城市带的重要宜居之城—“黄河明珠”、丝绸之路、兰白都市圈的重要支点之城—“丝路重镇”、多元文化交汇的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灵秀之地”、省内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陇上名邑”。
(二)主要职能
1、衔接甘宁经济通道的桥头堡;
2、省级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
3、区域通道重要节点,商贸物流集散中心;
4、兰白都市圈沿黄滨水休闲度假旅游基地;
5、白银市“一区六园”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6、白银市地区性综合服务中心。
五、人口和用地规模
(一)县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规划确定近期2020年,靖远县域常住总人口规模为5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8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2.19%;远期2030年,县域常住总人口规模为5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6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9.8%。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2030年县域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510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县城,包含乌兰镇和糜滩镇镇区)建设用地规模:2156.2公顷。
北滩、刘川、东湾、北湾、大芦、五合、东升、石门八个重点镇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544.3公顷。
平堡、三滩、高湾、双龙、兴隆、靖安、永新七个一般镇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552公顷。
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660公顷、银三角中小工业园建设用地187.5公顷。
县域其他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4182公顷。
六、县域主体功能
依据《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甘政发〔2012〕95号),靖远县被列为限制开发区的沿黄农业产业带,其中靖远县城、北湾镇属于点状开发的城镇单一功能区。在县域内部,中心城区(县城)、白银刘川工业园、靖远银三角工业园、北滩及北湾镇镇区为重点开发区。其余乡镇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为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
七、县域“三区”划定
规划确定靖远县空间管控分为“三区、五线”。“三区”分别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并将三区细化为“五线”控制,即五类空间利用控制线,分别为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文化控制线、设施建设控制线、自然基底控制线、开发边界控制线。全域控制线全覆盖、不交叉,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控制线空间管控要求。
(一)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75804公顷,占县域土地面积的31.42%。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黄河水域、祖厉河水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生态公益林、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存等的核心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等。
禁建区原则上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不同区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于禁建区内的现有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应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或逐步搬迁。
禁建区内细化为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文化控制线进行具体管控。
(二)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63155公顷,占县域土地面积的64.9%。主要包括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工程设施、提灌输水主管线、新能源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哈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法泉寺省级森林公园、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省级生态公益林、黄河湿地、基本草原、一般林地、大于25度坡地、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域等。
限建区内保护优先,应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城乡建设应尽可能避让。在注重开发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乡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并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开发强度,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区域内零星分布的林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斑块应予以重点保护,构建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安全和稳定。
限建区细化为设施建设控制线和自然基底控制线进行具体管控。
(三)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面积为20593公顷,占县域土地面积的3.68%。主要包括靖远县城(中心城区)、各镇镇区、农村居民点建设区、白银刘川工业园、靖远银三角工业园、文化旅游产业特定功能区域,以及一定范围的弹性建设空间等。
适建区内应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一张蓝图”,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效推进项目落地,有力支撑靖远发展建设。
适建区与开发边界控制线范围一致。
八、“五线”控制总体要求
根据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将县域“三区”细化为“五线”,即五类空间利用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文化控制线、设施建设控制线、自然基底控制线、开发边界控制线。
全域“五线”控制线按全域空间功能,再进行细分,对具体管控功能区或项目区进行控制。并经规划统筹协调,将对靖远全域用地进行全覆盖,无缝衔接,无交叉冲突。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控制线空间管控要求。
(一)基本农田控制线
规划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范围1013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12%。基本农田控制线范围纳入本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
(二)生态文化控制线
规划划定生态文化控制线范围74438公顷,包括生态环境控制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生态文化控制线纳入本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
1、生态环境控制线
规划划定生态环境控制线范围74362公顷,主要包括国家公益林、黄河水域、祖厉河水域、哈思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
2、历史文化保护线
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76公顷,主要包括县域内地上地下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存等的核心保护区。主要为明长城遗址、寺儿湾石窟、法泉寺石窟、钟鼓楼、潘育龙将军墓、黑城子古城堡遗址、北城滩城堡遗址、仁和张氏民居、哈思堡遗址、磨子沟三角城、芦沟堡遗址等的核心保护范围。
(三)设施建设控制线
规划划定,设施建设控制线范围面积268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并纳入本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其中设施廊道控制线范围面积2108公顷、新能源项目控制线范围面积24760公顷。
1、设施廊道控制线
设施廊道控制线为规划期末靖远县域内中兰客专、(景泰)靖远至定西铁路、红会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规划或现状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输电高压走廊、通信、供热、提灌工程等区域工程设施用地的空间边界。
2、新能源项目控制线
划定新能源项目控制线主要为承载由国家或省政府批复,并在靖远县域内布局的重要新能源产业预留建设空间。主要为靖远县域北部,光伏、风力新能源发展片区。
(四)自然基底控制线
规划划定自然基底控制线范围336287公顷,包括生态基底控制线293017公顷、一般基底控制线432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0.10%。自然基底控制线纳入本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
1、生态基底控制线
生态基底控制线主要包括哈思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法泉寺省级森林公园、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地方公益林、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等。
2、一般基底控制线
一般基底控制线指在其他各条控制线范围之外的其他限制性建设区域,主要包括普通林地、大于25度坡度用地、荒滩等。
(五)开发边界控制线
规划划定城镇建设控制线范围5100公顷、弹性建设控制线范围8553公顷、村庄建设控制线范围4182公顷、特定功能区控制线范围2758公顷,共同组成开发边界控制线,总面积为205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8%。开发边界控制线纳入本规划确定的“适宜建设区”。
1、城镇建设控制线
城镇建设控制线是规划期末靖远中心城区(乌兰镇、糜滩镇)、北湾镇、东湾镇、刘川镇、北滩镇、平堡镇、三滩镇、大芦镇、双龙镇、石门镇、高湾镇、五合镇、东升镇、靖安镇、兴隆镇、永新镇镇区以及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银三角中小工业园建设用地规模的空间边界。
2、弹性建设控制线
弹性建设控制线是为应对市场条件下建设行为的不确定性、保障城镇空间结构的完整性、合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为城乡建设提供空间弹性而划定的管控线。
3、村庄建设控制线
村庄建设控制线为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的空间边界。包括全域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移民搬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由于规划层次原因,本次规划不划定村庄建设控制线空间范围,但在镇域控制单元中提出了村庄建设的相关规定,并预留了村庄建设空间范围的数据库接口。县域内村庄建设规划完成并纳入到本规划的信息管理平台后,其建设用地边界作为村庄建设控制线。
4、特定功能控制线
特定功能区控制线为规划期末靖远县旅游发展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用地规模空间边界。主要包括屈吴山文化旅游、坝滩旅游、体育文化产业园、南华山旅游产业用地等。
九、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家制定的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和村镇人均用地标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根据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建设等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立城乡内部各项目用地标准。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盘活城镇存量土地。
推动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优化工业的布局与结构,继而第三产业向县城中心集中,推进镇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优化城镇内外以及乡镇之间的联系,重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镇的分工与合作。
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推进农村城镇化,通过制定适宜的激励政策和完善的制度措施,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小城镇发展,对农村留下的零星村落和空心村进行迁并和整理。通过建设中心村,实现村庄集中布局,分批分步撤并自然村,实现农村基础设施的共建和共享。积极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
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
十、县域产业布局
根据靖远县目前各乡镇的产业发展现状、区域产业发展趋势、资源基础条件、生态环境影响、自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支撑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靖远县的产业总体布局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带、两心、四极、五片”。
“一带、两心”:是靖远县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产业带和发展中心。“一带”指依托黄河、沿黄河规划的一级公路和109国道,形成连接靖远县县城和北滩次中心的产业带,所经过乡镇有东湾镇、乌兰镇、糜滩镇、北湾镇、平堡镇、三滩镇和北滩镇;“两心”指靖远县县城所在地乌兰镇和北部次中心所在地北滩镇。
“四极、五片”:是根据靖远县产业分布情况和发展特色所形成的产业布局结构,与“一带、两心”共同作用,形成靖远县产业布局结构。“四极”主要指分布于靖远县、能带动县域产业发展的极点,规划依据东湾镇银三角中小工业园和刘川工业园两个园区打造南部两个发展极点;以甘肃金杞福源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基础壮大枸杞等生物制品加工产业,形成五合极点;依托石门“小口大枣”品牌和双龙、石门一带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石门、双龙生态旅游发展极点。“五片”主要依据靖远县农业种植分布特点,形成五个不同片区,分别为设施蔬菜产业区(包括沿黄灌区的东湾、糜滩、乌兰、北湾、平堡等镇);高原夏菜产业区(主要为刘川灌区的刘川镇);林果业产业区(主要所在地为高湾、大芦等镇);中草药种植产业区(主要所在地为永新、兴隆、石门、双龙等镇);枸杞、畜牧产业区(主要所在地为北滩、东升、五合、靖安等镇)。
十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引导
(一)完善型公共服务
在中心城区和组团核心乡镇,主要通过完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各项服务设施水平,吸纳更多的非农就业者。
(二)基本型公共服务
按照镇区、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层级,安排行政管理、便民服务、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满足乡村生活圈的需求。
(三)特色型公共服务
针对不同职能类型小城镇的发展特性,配置服务、市场和交通等特色化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培育特色乡镇的目的,重点加强农业综合服务。
十二、规划实施政策
(一)建立专职协调机构与技术支撑平台
建议组建靖远县空间规划委员会。在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靖远县空间规划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的常设机构。委员会主要负责修改和审定各部门相关规划,保证各部门规划、下位规划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编制,避免规划之间再次产生冲突和出现矛盾。各部门相关规划成果应获得委员会的审查通过,方可按相关程序上报。
成立靖远县空间信息中心。由发改委、国土局、城管局、环保局牵头,与建设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动,成立靖远县空间信息中心,负责维护靖远县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更新城乡建设空间数据库,将靖远县城乡建设管理纳入到法制化和信息化轨道。
(二)统筹安排建设时序
根据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布局,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时序,确定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强化不同阶段城市总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衔接,保证城市空间的有序生长。
(三)健全各类监督机制
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乡统筹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切实落实公众参与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各个阶段,提高全社会对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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