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公安抓获一名潜逃14年之久的命案逃犯!
8月29日,我县在公安局举行欢迎“2003•4•06”专案组凯旋仪式。发生在我县的“2003•4•06”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历经14年,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03年4月6日下午6时许,刘某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争执。期间,刘某某用弹簧刀将受害人戳伤,致受害人当晚死亡,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当场潜逃。多年来,宁县公安局从未放弃对刘某某的抓捕工作,先后分期分批组织刑侦骨干力量远赴广东、新疆、内蒙古、宁夏等地进行全力追捕。专案组民警于2017年8月25日晚18时4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乌素镇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一举抓获归案。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许小平、县人大副主任王永祥、县政协副主席李永忠、县法院院长杨志远、县检察院检察长任斌等领导出席仪式。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兴波主持仪式。
许小平出席并讲话
仪式开始前,民警代表向专案组民警赠送了鲜花。
仪式上,县公安局通报了“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侦破情况,宣读了市公安局的贺电。
郭兴波主持欢迎仪式
许小平对宁县公安局成功破案表示祝贺。他指出,宁县公安局成功抓获了“2003•4•06”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这既为宁县公安局争得了荣誉,也为全市命案积案攻坚行动树立了标杆、做出了贡献。
受害者家属向公安局赠送锦旗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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