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经研究】财政部发布87号文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本文章为WEFore原创。
87号文深度解读
由于概念尚未定性,地方政府在实务上的确存在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先购买服务,后制定预算;将政府付费型PPP项目在命名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从而绕过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大面积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大幅度增加未来的地方债务。对此6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不属于政府购买范围、需坚持先预算后购买服务、金融机构的审查必须合规等事项。
此外,87号文还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关预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购买主体应当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坚决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50号文深度解读
此前,财政部出台财政50号文曾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作出规范,具体如下:
87号文与50号文对比分析
87号文延续以往政策核心,逐步细化内容
87号文延续了之前的政策脉络,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严格的规范。87号文重申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公开透明。50号文指出,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决策主体、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合同资金规模、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87号文重申了这一点,并且要求购买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信息,预计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将加速推行。
87号文新增“负面清单”
87号文新增“负面清单”,严禁将货物、建设工程改扩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现实中,为了规避融资限制,很多地方政府把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属于工程范畴的政府购买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以此实现变相举债。87号文在正面约束的基础上列明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有利于彻底禁止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违规举债乱象。
世经未来点评:
财政部87号文旨在解决当前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问题,有利于指导和督促地方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以来,随着财政部地方债务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不断趋严,倒逼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改革。从长远看来,监管趋严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降低PPP项目融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