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想当然了,黄山市到底是几山几水几分田?
看到许多介绍黄山市的市情资料,有“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七山半水一分田,分半道路和庄园”等说法,我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也根据《徽州简志》的说法,写为“七山半水半分田,二分道路和庄园”。
到底哪种说法准确?如果不认真算一算,我不会怀疑《徽州简志》这种说法,但我对数字比较敏感,有些数字,只要认真盘算一番,总感到不对劲。
大黄山市成立前,徽州地区有九个县级单位,成立黄山市后,区县进行了调整,这种几山几水还是原样吗?我决定重新找资料算一算。
我翻了2010年的《黄山市志》,这里的数字应当是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权威数字,而且是区划变动后的数字:
黄山市三区四县,全市面积9807平方公里,折合为98.07万公顷,分几部分构成:
一、有林地73.08万公顷。有林地是山场。
二、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8.63万公顷。
三、园地7.06万公顷(包括茶园、桑园、菜园等)。
四、水域面积3.26万公顷。
五、居民点和工矿用地3.03万公顷。
六、交通用地0.44万公顷。
七、未利用土地2.57万公顷。
《市志》没有提供全市山场面积,而是分为林地和茶园统计。林地是山场,黄山市几乎没有在平畈的林地,山上除了林木,就是茶园了。
全市茶园4.82万公顷,分中低山茶园、丘陵岗地茶园和河谷洲地茶园,而河谷洲地茶园不能算山场,只能纳入园地里,查资料得知,全市茶园4.82万公顷,其中河谷洲地茶园0.71万公顷,这样计算出来,山场上的茶园是4.11万顷。
由此,可计算出全市土地利用情况:
一、山场是有林地加茶山,未利用土地里至少有一半是石头山、荒山、茅草地等,约1.6万公顷,合计总山场73.08(林山)+4.11(茶山)+1.6(石头山等荒山)=78.79公顷,约占总面积的80.3%;
二、水域是3.26万顷,占总面积的3.3%;
三、耕地是8.63万顷,占总面积的8.8%;
四、其余纳入道路和庄园(含未开发土地):
0.44(交通用地)+3.03(居民点和工业用地)+(2.57-1.6)+(7.06-4.11)=7.39万公顷,占7.5%。
由此可知,山场和水面合计约占84%,耕地约占9%,道路和庄园约占7%。
所以,可以大致说,黄山市是“八分山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为了突出黄山市山区的特征,山水宜分开量化更好。山场占全市总面积80%,八山(不是七山)是肯定的;
水面占3.3%,不足半分,但考虑到正在施工的休宁县月潭水库和一些水利工程,淹没区不断扩大,说半分水勉强可行。
现有耕地占土地总面积8.8%,但考虑到一些旱地退耕还林,以及水库淹没农田,加之城市建设的需要,耕地减少是必然趋势,半分田这个底线能保住就不错了。那其余就是道路和庄园了。
所以,黄山市土地的现状应该是“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这种说法更为准确。
山多田少,可利用的平畈土地不多,是黄山市的市情。做好山的文章,珍惜现有耕地,保护好黄山市的好山好水环境,科学利用资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希望今后的宣传中采用这个经过计算的定位,这比其它的几种说法更为准确,也更能彰显黄山市的市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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