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保费率降低后,多省降费标准汇总
2016年4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降低部分社保费率,具体规定如下:
1、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2、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智阳网络通过对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公布的社保政策进行核对。整理汇总见下表,方便各位HR查阅与使用。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将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从21%降到20%;北京、天津、重庆、河南、四川等省份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北京将失业保险企业费率由1%调整为0.8%;上海将失业保险企业费率由1.5%降至1%;重庆将失业保险企业费率调整为0.5%;天津将个人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5%,其他省市均出台了不同的降费标准。
除此之外,上海还将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这次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效果非常明显。”
据测算,本次降低社保费率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约1200亿元,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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