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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办事指南 2023-05-23
一、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2021年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沪粮规【2023】2号)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含农业合作社)
三、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通过到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系统提报等方式进行粮食收购备案和变更。
登陆备案系统网址:https://183.194.251.89:2000/grainplatform-purchase-ssl/#/login?redirect=%2Fhome
四、备案材料
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必要的材料(备案区确定)。
五、备案时间
粮食收购企业应在本市发生粮食收购活动之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粮食收购备案。
粮食收购备案长期有效,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仓储设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变化30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六、备案程序
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现场接收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场接收确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备案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现场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公章,一份备案企业留存,一份区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存档。
通过网上系统提报备案材料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或者一次性告知备案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流程图
八、备案便利
本市各区办理的粮食收购备案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在本市多个区收购的企业,应在企业主要粮食收购点所在区备案,无需在本市多个区重复备案。
九、办理机构
附件1: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沪粮规【2023】2号)
附件2: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3:上海市粮食收购备案信息表
附件4:收购备案企业公示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