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石泉社区A4-7、A11-8、A11-10、A12-1地块控详局部调整网上公示
2008-12-18 来源: 上海普陀由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的《普陀区石泉社区A4-7、A11-8、A11-10、A12-1地块控详规划局部调整规划》于2008年12月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展示规划调整方案,展示日期为2008年12月18日——2009年1月17日,共30日。
意见及反馈渠道:
1、电子邮件:ghj-ghk@ptq.sh.gov.cn。
2、普通信函请寄至: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科(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层) ,tel: 52564588*7521。
规划调整说明
一、调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石泉社区控规A4、A11、A12街坊内局部地块。
二、规划调整对象
(1)原控规街坊周边道路红线不作调整。
(2)原控规街坊内部,河道蓝线不作调整。
(3)规划调整的对象为A4街坊内A4-7地块和A11街坊内A11-8、A11-10,A12街坊内A12-1地块。
4、规划调整控制内容
(1)用地性质
原控规A4-7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RS3(初中),规划进行调整,此地块被划分为两地块(东、西两地块),西地块(A4-7)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C1;东地块(A4-8)用地性质为C1C2。
原控规A11-8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RS2(高中),相邻A11-10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RS6(幼儿园)。规划进行调整,将A11-8、A11-10两地块合并,地块编号仍为A11-8,规划一完全中学RS1(初中、高中部)。
原控规A12-1地块用地性质规划R3RC2(住宅、菜市场),规划进行调整,在A12-1内部划出7000平米的用地(A12-1)作为RS6(幼儿园),剩下地块(A12-3)仍作为R3RC2(住宅、菜市场)。
因规划调整引起A4、A11、A12街坊内地块编号发生变化,除上面涉及的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其他地块用地性质均与原控规一致,未作调整。
(2)建筑容量
规划调整后的A4-7地块容积率控制为1.6;A4-8地块容积率控制为2.5;A11-8地块容积率控制为2.0;A12-1地块容积率控制为1.0;A12-3地块容积率仍控制为2.0。其余地块的容积率均与原控规一致,未作调整。
(3)建筑限高
考虑到城市设计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规划调整后的A4-7地块建筑限高为24米; A4-8地块建筑限高为45米;A11-8地块建筑限高为24米;A12-1地块建筑限高为24米;A12-3地块建筑限高仍为60米。其余地块的建筑限高均与原控规一致,未作调整。
(4)绿地率
规划调整后的A4-8地块绿地率均控制为20%;A11-8 、A12-1、A12-3地块绿地率均控制为35%;其余地块的绿地率均与原控规一致,未作调整。
(5)建筑退界
规划调整后的地块退界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6)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参照原控规文本中10.4开发控制——10.4.2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