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贸易方式的多样性和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通过电子商务,世界各国之间可以相互了解、建立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促进各国商品和服务质量和价格体系的统一。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速度迅猛,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试点工作,大力促进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北京、上海、广州三大中心城市为龙头的“一带一路”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中心城市。未来跨境电子化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和重要方向。
一、背景
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万亿元,2018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万亿元。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1万亿元;2017年1-9月,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值达9.2万亿元人民币。2019年1月-9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累计进出口108.4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13.2%;2019年1-9月累计进出口9.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8%。2019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1284.8亿元,同比增长20.4%;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48.8亿元,同比增长3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4%。今年前三季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82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8%;跨境电商零售出口1688.1亿美元,同比增长25.3%;占同期我国外贸总额27.1%。
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形式
从贸易形式上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可分为三类:一是贸易性质,二是传统与新兴的跨国业务类型三是传统跨境业务类型。具体来说,跨境电子商务包括跨境贸易和跨境电商进出口两种交易形式。我国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依托地区(含综合保税区)及部分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另一类是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为主要模式的网上商品市场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零售(B2C)贸易形态。跨境贸易以B2B方式为主。B2B平台主要包括亚马逊和速卖通两大巨头。B2B包括海外仓模式以及B2C模式中外贸出口与进口模式等。跨境网店是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把国外有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引入国内市场并销售,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模式。一般通过B2C的渠道将产品销售给国内消费者或者出口至其他国家市场。在我国海关监管制度下,跨境电子商务属于跨境电商进出口范畴。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实行监管政策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简化申报手续、缩短通关时间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和报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及通关便利性。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利于开展高质量服务外贸业务和国际营销工作;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跨境电商零售被誉为“第四次工业**”之一。
三、未来发展趋势及前景分析
从发展趋势上看,全球电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国家都以电子商务作为主要贸易方式之一,其中包括中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让世界各地的企业更多地了解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开始使用在我国出口商品交易中通过第三方物流和其他运输方式直接抵达目的地。目前,世界各国都正在研究如何发展跨境电商。随着我国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各国家与地区之间贸易合作不断加深,各国之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经贸往来活动、不断积累贸易经验,各国在实现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通过电子商务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商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
四、进出口商品相关知识
进出口商品是指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随附物品。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进出口货物数量计算。一般按照出口货物的规格分为整箱货物。进境物品按照进境时原包装状态分类。进出口货物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可以是船和飞机,也可以是运输工具。货物包装上有目的地标示的内容必须一致。进口货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口货物必须符合进口货物的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