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的《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海警工作站)》已于2022年11月14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湛江市坡头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04202217)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文号:《湛江市坡头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04202217)
三、批准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四、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890公顷,共涉及1个落实地块。位于南三镇东湖村。现状为农用地0.589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五、规划图件:见附图。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