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威海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及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表中收费标准一栏注明为待定的,是指工程未经综合验收或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暂时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以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最低标准为0.10元/建筑平方米.月);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我局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收费标准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核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同类级的小区标准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核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方可实施收费。
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委员会支付一定的报酬,报酬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四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枣庄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浮动幅度
一级0.6030%
二级0.4030%
三级0.2030%
备注:
1、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等。
2、高档住宅小区和别墅的
篇3: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烟台市关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价[20**]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了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含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规定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烟价[1998]88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篇4:公布威海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威价费发[20**]12号
关于公布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最高1000元。装修结束后,对按时清运装修垃圾,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司在装修结束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业主。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出入证工本费等其他费用。业主可自行清运垃圾,也可委托物业公司清运垃圾,委托清运垃圾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三、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每辆每月中准价格为30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可收取每车位30元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卫生清洁、灯光照明、公共秩序维护等。
四、物业公司应保持小区内的楼梯、走廊及楼道内的玻璃、扶手清洁,在此基础上,物业公司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签订楼梯、走廊及楼道内玻璃、扶手清洁周期服务协议,并在小区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本通知自20**年2月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事项仍按威价费发[20**]51号文件规定执行。请抓紧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附件:市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篇5: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5年)
忻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
一级标准(1.0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8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据实结算的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3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2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报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二次装修
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20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12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专人值守。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20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全天保洁;
3、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两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保持清洁;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5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2%;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3%,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3%,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5、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随季节摆花装扮,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6、设有景观湖的,应保持三季有水,水质良好,每月至少补水1次,每年清淤1次。
二级标准(0.8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7元/月.㎡)
1、各岗位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监督;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有检验记录,并将移交代管的各种资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及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季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二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5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并部分设施设备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两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二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11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高层住宅每二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二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5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其中9小时站岗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15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4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定时保洁;
3、楼道每二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二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二月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各类装饰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两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根据气候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夏季每月一次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两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11、卫生保洁设专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绿化养护管理(0.13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基本达到规划要求的:
1、有完善的绿化养护措施,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花卉、绿篱等应定期修剪、养护,杂草面积应小于5%;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应小于5%,存活率应大于95%,行道树缺株率应小于5%,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5%;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定期修剪整形,需要时补栽、补种,保持观赏效果;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和喷洒药物,做好防寒和预防病虫害;
6、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装扮小区,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三级标准(0.6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6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合理,岗位明确;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2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基本能够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据实结算的费用每年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20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每三日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舒畅,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每三日清洁一次,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景观照明、监控设施、门禁系统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9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楼宇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三天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依业主手册进行管理;
6、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11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岗位值勤;
2、制订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围墙、院落、车库、车场每4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并做好记录。
3、每日定时巡查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24小时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规范管理,保证停放有序;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7、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8、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11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二日清洁一次,适时保洁;
3、楼道每三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三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保持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的清洁及使用效果;
6、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建筑小品、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8、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9、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每三日清洁一次,电梯轿厢墙壁每三日清擦一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一次;
10、高层住宅一层共用大厅、电梯侯梯厅要设置果壳箱。
六、绿化养护管理(0.08元/月.㎡)
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低于规划要求50%以下的: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应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应小于10%;
3、对花卉、草坪、绿篱、树木应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应达到90%,土地裸露面积应小于10%;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标准(0.4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5元/月.㎡)
1、物业管理单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建立住户档案;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7、设有服务电话,及时与住户沟通;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部分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10、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2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善: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并有记录;
2、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住宅区域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有交通标志;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景观照明、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7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及时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7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设护楼护院人员进行巡查;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
4、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5、对火灾、治安等
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0.08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两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门、窗半年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5、对住宅区域内的园林景观、健身器材保持清洁及观赏效果;
6、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6元/月.㎡)
1、对花卉、绿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定期进行修剪;
2、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级标准(0.3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4元/月.㎡)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建立住户档案;
3、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并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
5、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每年至少一次书面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0.11元/月.㎡)
住宅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
1、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2、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3、设备房保持整洁;
4、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监控设施等运行良好,经常有人维护修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0.06元/月.㎡)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的根据需要组织维修;
3、每两周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进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0.06元/月.㎡)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生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小区内道路畅通。
五、保洁服务(0.06元/月.㎡)
1、对住宅区域内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三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及时清理人行通道;
4、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7、夏季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0.02元/月.㎡)
对小区的花、树木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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