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深化跨境电商监管创新合作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15 13:59:10 点击数:- 【 大 中 小】
一是深化机制衔接合作,利用海关多边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各国海关在管理规则、执法程序、监管措施、改革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是深化监管创新合作。于广洲建议,沿线国家应共同研究推进更加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海关监督模式,促进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同时,还应推动高科技手段装备的运用,实现精准监管、智能监管,促进国际通关、转运、多次联运有机衔接,使跨境物流更加高效便捷。
三是深化信息共享合作。应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标准衔接,实现标准化和数据互换。今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并推进中欧班列数据交换和监管互认。
四是深化贸易安全合作。于广洲称,沿线国家海关应加强情报交流,共同提高甄别风险能力。沿线国家可拓展联合执法、联合反恐等方面的合作,严厉打击跨境走私执法活动。
五是深化能力建设合作,加强经验和智慧分享。
文章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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