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李琪林检察长关于“以李书耀为反面典型,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23日上午,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以李书耀等案例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W020201023646698461207.jpg)
会上,传达学习了《关于落实李琪林检察长指示精神,以李书耀等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通报了全区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田忠宝、李书耀的忏悔录及关于对李书耀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会议强调,全院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定不移推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扛起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投入到警示教育活动中。要以案明纪,引以为戒,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的学习讨论,不断强化干警的工作作风,不断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警钟常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W020201023646703851449.jpg)
会议要求,党支部、党小组要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学习和讨论,要通过反面典型,衡量对照自己的行为。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