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共犯该如何认定?
那么,诈骗罪的共犯该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诈骗罪的共犯该如何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3、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那么诈骗罪的共犯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
二、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般来说,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共犯就是一起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这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振轩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相关资讯
- 律师在南京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嫌疑人
- 找工作要谨慎,卖假口红稀里糊涂入了刑
- 保健品诈骗,选择什么样的对象下手?
-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多久?
- 南京刑事案缓刑律师:适用缓刑的条件又是什么的呢?
- 南京刑事案缓刑律师:缓刑的后果有哪些?
- 那些人适用缓刑呢?适用缓刑的条件又是什么的呢?
- 南京刑事案取保律师:取保候审后是否真的就一定会缓刑?
- 南京刑事案取保律师:取保候审结束应该做什么?
- 1 南京第五看守所
同类文章排行
- 南京刑事律师解读:什么是行政拘留?有哪些特征?
- 4月21日,南京万盈刑事律师会见诈骗罪嫌疑人陈某
- 南京刑事案件拘留律师: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做什么?
最新资讯文章
- 南京第五看守所
- 2024南京最新各看守所信息
- 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缓刑
- 律师秦淮看守所会见帮信犯罪嫌疑人
- 律师在南京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嫌疑人
- 人被拘留了怎么查到在哪里
- 我所律师二看会见从缅北押解回宁107名嫌疑人之一
- 107名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宁
- 涉案1.1亿元!南京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案
- 来自缅甸2349名犯罪嫌疑人,一次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