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目录销售电价。
本次目录销售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1、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即按2021年2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新电价标准。
2、调整范围:
与原执行的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文相比:
(1)原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等用电并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相应电价。
(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1-10 千伏(0.6259元/千瓦时)下调0.0002元/千瓦时;220 千伏及以上(0.5239元/千瓦时)下调0.0322元/千瓦时。
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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