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有调整 4月10日起实施
2023-03-17 15:27:04 源新闻丽水网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有调整
高龄老人补贴分为
高龄津贴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
具体发放对象、标准如何?
一起来看看~
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2023年1月起执行);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当月止。
发放标准: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高龄老人补贴与其他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特困、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时,高龄老人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原已在人力社保部门或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发放高龄津贴的非浙江省户籍老年人,在户籍地未重复享受前提下,高龄津贴待遇继续保留,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核实申报,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高龄老人补贴
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浙里康养”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由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补发。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本市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乡镇(街道)审核报送,非本市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审核报送,每年第一季度报送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生成发放清册。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
人员增减变动
补贴如何享受?
(一)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的高龄老人,从次月起享受高龄老人补贴。
(二)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1.死亡;2.失踪6个月以上;3.户口迁出本市。
上述情形由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核查,民政部门按规定停止发放。停止发放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市或再度出现,可在次月重新按规定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