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按体裁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国土领域 >> 国土空间规划
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08     信息发布人: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蠡县人民政府

二〇年十月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位置

1、气候水文

蠡县位于河北省保定市东南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5°20?00"115°51?00",北纬38°21?00"38°41?00"之间。京、津、石三角腹地,保定、沧州、衡水三市交界处。蠡县地处华北沉降带,冀中平原中部,东北与高阳县交界,东南与肃宁、饶阳县相邻,西南与博野县接壤,西北与清苑区相连。

蠡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年日照时数2650.4小时,日照率约为60%;多年平均气温12.1:其中1月份最低,平均气温-4.5,7月份最高,平均气温26.3,极端最高气温41.8,极端最低气温-25.5;年降水量521.6毫米,主要集中在78月份,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0-80%

境内有潴龙河(行洪河)、孝义河、月明河、小白河(均为排涝河)、北陈村分洪道等五条河流,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潴龙河发源于太行山东侧,流经蠡县37公里,为地上河,月明河为孝义河支流,源于安国市西韩村一带,流经博野县入蠡县蠡吾镇,流长18公里,经郑村、辛兴村西汇入孝义河。此河原为自然沟,水流排水不畅。小白河发源于博野,流经蠡县15.5公里,孝义河发源于顺平,流经蠡县24公里。

2、地质地貌

蠡县地处华北沉降带,冀中平原中部。县城以西为太行山山麓冲积扇末端平原,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其余皆为潴龙河、滹沱河、唐河等近代河流改造,决口的河流淤积平原,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9%。地势自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平均坡降比为0.3-0.1,无明显起伏变化。海拔高程在10-21米之间,有低洼易涝和盐碱地较多的特点。

3、土壤植被

蠡县土壤分为3个土类,6个亚类,13个土属,36个土种。植被以农田景观为主,天然植被已被替代,主要作为种类有冬小麦、夏玉米、高粱、谷子、甘薯、棉花、花生、芝麻、豆类等。主要乔灌木树种有杨树、柳树、榆树、国槐等,主要草本植物有马唐、茅草、蒺藜等。这些草本野生植物主要生于田间路旁,或为田间杂草,多已失去自然植被的组合。

4、交通条件

蠡县西临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东依京九铁路,朔黄铁路、保沧高速、大广高速和曲港高速、石津高速贯穿全境;境内有G337G230G2403条国道,S235S382两条省道,何蠡路纵贯南北,林曲路横穿东西,全县公路总里程800公里。

(二)社会经济条件

蠡县下辖103乡,分别为蠡吾镇、辛兴镇、大百尺镇、留史镇、桑园镇、北郭丹镇、南庄镇、万安镇、鲍墟镇、大曲堤镇、林堡乡、小陈乡、北埝头乡。

2018年完成生产总值102.90亿元,第一产业完成12.45亿元,第二产业完成55.36亿元,第三产业完成35.0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 21.3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3.70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7080元和15210元,财政收入8.54亿元。全县常住人口54.31万人,城镇人口23.39万人,城镇化水平43.07%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生聚发展,蠡县形成了以纺织、皮毛服装两大产业为主,羊绒、橡胶、化工、制药、造纸等多业并举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蠡县民营工业企业2178家,纺织、皮毛、橡胶、车饰四大传统产业1921家,占民营工业企业的88.2%,其中纺织、皮毛企业1531家,是蠡县特色主导传统产业。纺织行业目前仍然是蠡县就业和创造收入的主要来源,蠡县基本依靠传统行业支撑整个县域的经济发展。

二、规划实施情况

《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8月编制完成,通过省厅验收备案,同年开始实施。该规划的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确定的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规划实施以来,2014年和2017年分别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中期调整完善,涉及指标、建设用地布局等方面的调整。根据最新调整完善成果,到2020年全县各项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为45042.733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7736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638.011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3490.68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29.66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0.66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30.34公顷以内。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1、追加规模的需要

为加快落实河北省白洋淀上游综合整治工作,对潴龙河河道内村庄进行整体搬迁。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追加安排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通知》(保自然资规字〔2019775号)文件要求,追加蠡县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900亩(60公顷),同时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00亩,指标用于河道内村庄搬迁项目。同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能减少。

2、落实重点民生项目的需要

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需要落实部分民生重点建设项目。教育方面,结合县城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实施农村义务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改善城乡办学条件,重点村庄有北南王村、北关、西北街等。

蠡县境内孝义河和潴龙河均属于白洋淀上游河流,为保证注入水质达标,应加强周边生产生活用水监管,加快县城、留史、辛兴、百尺、郭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谋划启动万安、桑园、鲍墟、南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农村集中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扩建和雨污分流,重点乡镇要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交通方面,推进城西教育城道路、育才路西延和开发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优化产业布局的需要

根据蠡县产业规划,应着力推进县城建设北扩、西延、东联、南控、中充北扩就是做大北部新城区,以打造蠡县最美城区为目标,运用现代城市理念,推动县城扩容升级、品位提升;西延就是借助月明河治理开发和石津高速引线,打通西外环,加快西城区改造,推动县城滚动外延、向西拓展;东联就是通过对经济开发区中部的合理开发,打造集生活、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弥补工业区有业无居的缺陷,实现产城融合促进;南控就是严格控制南部开发,为县城水厂建设、教育发展等留足空间;中充就是填补、充实和改造县城中心区域,重点以紫薇路为轴心,向南北两侧拓展,推进重点城中村的容貌整治。本次修改,将鲍墟镇东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城区、留史镇和北郭丹镇等,用于教育、道路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将北环沿路部分建设用地,调整至城区内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规划修改指导原则

(一)规划修改原则

1、评估前置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适时修改调整的基础。全面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规划目标推进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掌握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和关键问题,是科学制定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的重要前提。规划实施评估能够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合理性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提高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更好的发挥土地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2、可持续发展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本质目的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条件,以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规划局部调整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始终坚持从全局出发,应用科学的发展观,本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来进行。

3、指标平衡原则

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规划调整中,涉及到的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等方面的指标,要严控,考虑指标之间的平衡。

4、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不当会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因此,土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要注重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相互冲突,要提高整个规划体系的可操作性,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完全满足其用地需要。

5、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建设用地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避免建设用地增速过快、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结构失衡等问题,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各项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按照项目单项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节约用地;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改善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提高新补充耕地的质量。

6、公众参与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全县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要广泛地听取规划修改所涉及区域的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而充分的论证,提高规划局部修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4日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

6、《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9、《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1、《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20号);

1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追加安排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通知》(保自然资规〔2019775号);

14、《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20203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71日起实施);

15、《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

五、规划修改具体方案

根据河北省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防汛备汛工作的要求,对蠡县河堤内现有村庄实施搬迁,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0公顷,用于拆迁安置。同时,根据蠡县产业规划,将鲍墟镇东侧、辛兴镇南和南庄镇南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1.7921公顷,调整至城区周边、留史镇、北郭丹镇等地,用于交通、教育和污水处理厂等民生项目。

2、调入地块

本次修改,调入地块有27个,面积合计71.7921公顷,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现状地类中农用地面积68.8089公顷,其中耕地59.2367公顷,园地0.8383公顷,林地2.1206公顷,其他农用地6.6133公顷;建设用地1.4718公顷,地类为村庄;未利用地1.5114公顷。主要分布在蠡吾镇、辛兴镇、桑园镇、万安镇、南庄镇、林堡乡、小陈乡和北郭丹镇和留史镇等。调整前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8.4924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33.2997公顷,调整后为允许建设区。地块主要用于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等。

 

 

 

 

3、追加地块

根据《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追加安排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通知》(保自然资规〔2019775号),追加蠡县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900亩(60公顷),指标用于河道内村庄搬迁项目。同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能减少。

本次修改实际落实规模60.0000公顷,全部用于村庄搬迁安置项目。蠡县堤内村搬迁项目共涉及7个村,农户1439户,人口4593人。

4、新增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蠡县近期重点项目要求,新增中石油华北油田建设项目,预计占地3公顷,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按照河北省省委《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方案涉及到的项目均已纳入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六、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修改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修改方案分析

1)本方案调出11个地块,面积合计71.7921公顷,现状地类中农用地面积71.4344公顷,其中耕地69.7797公顷,其他农用地1.6547公顷;未利用地0.3577公顷。从空间上来看主要分布在县域西部和县城北部,涉及到的乡镇有鲍墟镇、留史镇、辛兴镇、蠡吾镇和南庄镇等。调整前规划用途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限制建设区53.41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8.3759公顷,主要分布在县城北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2)本方案调入27个地块,面积合计71.7921公顷,现状地类中农用地68.8089公顷,其中耕地59.2367公顷,园地0.8383公顷,林地2.1206公顷,其他农用地6.6133公顷;建设用地为1.4718公顷,现状地类为村庄,实际用途为污水处理厂;未利用地1.5114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蠡吾镇、北郭丹镇、万安镇、留史镇、桑园镇、南庄镇、辛兴镇、小陈乡和林堡乡等乡镇。调整前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占38.4923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33.2998公顷,调整后为允许建设区。

3)本方案追加12个地块,面积合计60.0000公顷。现状用地中农用地面积56.8655公顷,其中耕地41.9648公顷,园地3.9271公顷,其他农用地10.973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1345公顷,全部为村庄,经实地核实为耕地。调整前管制分区中有条件建设区2.0691公顷,限制建设区57.9309公顷,调整后为允许建设区。

2、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和调出地块面积相等,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0公顷,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应增加60公顷,修改后二者分别为14698.0112公顷和13550.68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相应调整为2853.66公顷。

2)基本农田情况

规划实施至2018年,全县没有进行基本农田区块的面积和布局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变,为37736公顷。

目前,蠡县正在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户,签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全县优质耕地都已经划为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蠡县严格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严禁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不减少。

3)耕地保有量

蠡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不变,为45042.7332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相应增加60公顷,修改后三个指标分别为840.66公顷、807.97公顷和690.34公顷。

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本次修改不涉及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义务量为950.73公顷。

(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没有调整。将鲍墟镇、留史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城区西教育城和东部开发区范围内,用地布局向城区集中。将河堤内村庄调整至河堤外,与周边村庄连片,村庄布局更集中,且新安置村庄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从全县范围来看,允许建设区分布更加集中,耕地地块更加完整,总体布局更加合理。

(三)规划修改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蠡县环保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离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较远,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本次修改,旨在落实河北省白洋淀上游整治任务,新建或扩建部分污水处理厂,从源头遏制污染物排入水体。对河堤内村庄进行整体搬迁,重塑河道,通过生态补水,涵养地下水源,保障白洋淀注水顺畅。

随着工业园区规模的扩大,对入驻园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三同时的标准把关,防止对周边大气、土壤、水资源污染。

本次修改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存在地质灾害和防洪隐患。

蠡县生态红线位于潴龙河河道内,本方案涉及到的调整地块,包括潴龙河河道内拆迁安置地块(追加地块),均不涉及生态红线。且通过拆迁河堤内村庄,清理河道建设用地,可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二)注意事项、建议与对策

1、本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项目用地均应以本方案为依据,各项指标修改不得与本规划相抵触,涉及乡镇的人民政府应负责实施规划修改调整方案。

2、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蠡县县政府应在调整区域竖立醒目的公示牌,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主要指标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的动态检测与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静止的规划,要随者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人口、技术、经济增长等社会经济因数较多,而这些因数又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不存在一个永恒的理想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在一定时期将现在的土地利用状况规划为适合于当时经济发展状况的措施之一,当实际土地利用的变化同规划的土地利用不相一致时,就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及时调整实施措施,使之不断完善。

4、合理进行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逐步铺开全县的城乡增减挂钩建设。建新区建设要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同时要严守耕地占卜平衡,切实保护耕地,完成蠡县县耕地保护目标。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保证规划及调整完善方案的权威性。

本规划修改方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正式实施,具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同的法律效力,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分解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涉及用地的规划,应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规模。

2、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严格限制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施特殊保护。采取谁使用、谁保护谁破坏、谁负责谁当政、谁监管的责任管理体系,明确土地使用者严格执行土地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调整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制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3、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通过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建设,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针对本县违建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盘活存量,提高用地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区域平均容积率,优化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提高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

落实规划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的目标,将其作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全面做好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市场配置、严格监管、创新技术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针对河堤内拆迁安置新选址村庄,应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从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容积率和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等方面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安排,统一建设。

5、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提高群众保护耕地意识。

规划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保障规划实施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规划实施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对规划实施进行充分听证和论证,采纳规划的合理性意见与建议,以保证规划顺利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0312-6211495  |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6211259 邮箱:lixianwxb@163.com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7030803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50200005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