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检察院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5月12日,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辽源地区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委派主办检察官齐立平、西安区院检察官王秀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
被告李某某于2017年5月通过网络发现保健食品“雪域藏宝”的销售信息,以每盒30元至40元的进价,先后订购六大盒,以营利为目的,将“雪域藏宝”摆放在自家经营的广合堂大药房,以每粒2元钱的价格销售。截止被抓获,被告李某某违法销售 “雪域藏宝”共 510粒,非法销售金额总计1020元。被告李某某的行为危害了食品安全,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不特定群体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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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李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两项诉讼请求。针对上述诉讼请求,在示证、质证的庭审环节,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四组证据证明李某某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潜在危险。被告李某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当庭表示将及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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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成功办理,对打击和震慑唯利是图、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营造辽源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片净土和增强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庭审,检、法两院给予高度重视,庭前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和商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及同志20余人应邀出席了本次庭审活动。通过本次庭审,检法与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达成共识,对今后形成强大的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